
湘潭房產網8月27日訊 誰說“吹牛”不付費?房地產廣告“吹牛皮”就有可能收到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大罰單。9月1日起,新頒布的《廣告法》將正式實施,像樓盤廣告中常見的“最后幾席搶XX學校學位房”、“規(guī)劃中的長株潭城鐵就在家門口”、“年回報率8%”、“15分鐘到達黃花機場”······等諸如此類的廣告都有“吹牛皮”之嫌,涉嫌“違法”。
其中,新版《廣告法》明確規(guī)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等;同時對規(guī)劃或建筑中的交通、商業(yè)、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也不允許做誤導宣傳。
1.房地產廣告應當真實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最新修訂的《廣告法》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廣告法》在現(xiàn)行的《廣告法》的基礎上做了較大的修改。其中,地產人最關注的當屬第二章第二十六條中的對于房地產廣告內容準則的規(guī)定。
新《廣告法》規(guī)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guī)定;(四)對規(guī)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yè)、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的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業(yè)內人士表示,新版《廣告法》的施行,將有效杜絕房地產廣告中夸大其詞、混淆概念、許空頭支票等“吹!钡默F(xiàn)象。一方面,可以進一步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規(guī)范行業(yè)操作;另一方面,可以減少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的糾紛。同時對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廣告宣傳也提出了更嚴苛的要求。
2.“吹!币渍`導購房者
其實,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總是會與這樣或那樣的房地產廣告不期而遇,市民唐偉反映,之前買房時在外面看見各類房產廣告。 但到樓盤實際考察后,覺得樓盤實際情況與廣告宣傳的內容相差甚遠。他講述了自己的一次親身經歷,在九華看房時,樓盤廣告上赫然寫著“距離城鐵口僅十分鐘路程”但到底是自己開車,坐公交還是步行,廣告上并沒有明確說明。唐偉特意作了一個實驗,結果在沒有堵車的情況下,唐偉自己開車用時15分鐘才到達,可見廣告宣傳家還是太模糊。
市民程女士也有過類似的經歷,程女士中意的某樓盤打出了“特價房3280元/m2”戶外廣告,程女士興沖沖地趕到該項目營銷中心,結果置業(yè)顧問卻告訴她,單價3280元/m2的房子只有兩套,而且早就被人搶購了,需要的話,有其他房源,當然價格是3880元/m2。
有過那次經歷之后,程女士對房產廣告新規(guī)充滿期待,她說:“新的《廣告法》規(guī)定,房產價格應該清楚的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并且明確價格的有效期限,這樣一來,開發(fā)商在廣告里就再也不能玩文字游戲了,購房者也不會再被誤導!
3.房地產行業(yè)通病有望集中“醫(yī)治”
在調查中,我們發(fā)現(xiàn)房地產夸大其詞“吹!辈⒎莻案。為了讓樓盤看上去洋氣、高檔,便于營銷等等目的,樓盤的營銷團隊可謂是費盡心思。各種洗腦式偷換概念、各種高大上的包裝——小區(qū)內配備有一條幾十米的水系,小區(qū)就被描繪成水岸生活;;離江邊百米開外,“無敵江景房”就成為樓盤對外宣傳的統(tǒng)一口徑;一個幾棟房子的小區(qū),搖身一變就成了配套齊全的“大社區(qū)”;還有規(guī)劃中的城市愿景,就被精明的商家拿來借力的好題材······凡此種種,不枚勝舉。
對于這些華麗、漂亮的房地產廣告,有些市民還是很理智,“廣告只是參考,買不買房,最終還是要實地考察,看開發(fā)商的實力、看樓盤的實際配套!倍恍┫M者對華麗的樓盤廣告卻沒有抵抗力,被其中的“奢華詞匯”、“場景強調”等奪目內容所蒙蔽,從而盲目置業(yè),結果引發(fā)不必要的糾紛。
從事房地產營銷策劃多年的譚先生指出,房地產廣告“吹!逼鋵嵤且环N行內的通病,從沿海城市到內陸二線,從二線城市到三四線城市,可謂是一脈相承,各種概念的炒作、奢華表述都極盡所能。在這一點上,消費者其實也是心知肚明的。只不過,一些不實的廣告、還是會誤導消費者,成為一些房地產糾紛事件的誘因。因此,新版《廣告法》的出臺,將在很大程度上“醫(yī)治”行業(yè)通病,在規(guī)范房地產廣告的同時,促進房地產行業(yè)健康發(fā)展。